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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质量评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 

为做好我会会员管理,促进协会工作开展,根据《中国质量评价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和我会工作开展需要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  会员组成
     第一条  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     第二条  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协会的科研院所、院校、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(或其所属机构部门)等单位。
     第三条   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的会员。
第二章   入会条件
     第四条   团体会员。
    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,承认本协会的章程,热心中国质量事业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科研院所、院校、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(或其所属机构部门)等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成为团体会员。
     第五条   个人会员。
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,承认本协会的章程,热心中国质量振兴事业的学者、理论研究人员和企业、行业管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第三章 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     第六条   权利。
     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,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优先权;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惠权;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利等。
     第七条   义务。
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,会员应当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,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。
第四章   入会手续
     第八条   提出申请。
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,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;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,加盖单位公章(或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),并提供本人近期证件照一张,交中国质量评价协会秘书处。
     第九条   批准注册。
由会员部进行初步审核,对符合入会条件的报秘书处批准。批准后统一进行登记注册,颁发会员证书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五章   会籍管理
     第十条   申请入会的单位、个人在完成入会手续后即具有会籍。
     第十一条   会员因自身原因退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秘书处注销会籍;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,由会员部报协会秘书处批准,予以除名,注销会籍。
     第十二条   会员会籍实行非终身制,每年定期进行确认登记,更换会员证,未及时更换会员证书的一律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六章   会费
     第十三条   为保持协会的完全非营利性和公益性,所有协会会员一律免收会费。
第七章   附则
     第十四条   本办法由中国质量评价协会负责解释。
     第十五条 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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