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、全国整规办《关于印发<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整规办发[2006]12号)和《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整规办发[2007]3号)等指示精神,在全社会积极营造“守信光荣、失信可耻”的氛围,树立“信用中国”的良好形象,表彰重质守信先进企业,中国质量评价协会特制定《全国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以进一步推进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的发展。
现将《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,请及时反馈。
附件:《全国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
中国质量评价协会
2010年6月